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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类信贷”回归“真租赁” 租赁行业在合规中拓新局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2-1 11:11:43     点击率:32


 近期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规8号文》),提出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回归以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支持与大型设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不仅是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规8号文》将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开利表示。

  过去几年,个别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了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从融资租赁从业人士的反馈来看,《金规8号文》将督促金融租赁行业由“类信贷”为主的业务结构回归“真租赁”,为机构提升内控和合规管理水平指明了方向。

  提出新增直租比例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企业设备采购更新、促进消费增长、推动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产融结合的一股新兴力量。

  以支持企业设备采购更新为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金融租赁行业制造业租赁资产余额4243.21亿元,较年初增长21.75%;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资产余额5019.90亿元,较年初增长14.07%;支持“走出去”项目资产余额3298.31亿元,较年初增长16.53%。

  从租赁模式来看,以往多数租赁物,如机械设备、车辆等,多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虽然能够解决企业长期流动资金不足,但极易异化为类信贷业务。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也在积极发展直租业务,来满足企业的设备需求。

  此次《金规8号文》提出的“对金融租赁公司设定三年过渡期安排,年度新增直租业务设定比例”的要求,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讨论。

  具体到政策细则上,《金规8号文》明确,金融租赁公司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因与业务直接相关,“新增直租不低于50%是最受从业者关注的一条。”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从规定看,设定三年过渡期,且对四类租赁资产给予回租业务豁免,有转型难度,但比想象得小。机构需要主动作为、积极转型、灵活变通,开展直租和监管允许的回租业务。”

  “对于一些拥有类似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也需要提前谋划,尽快转型。”刘开利认为,“三年过渡期是留给金租公司的,更是留给商租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功能定位和市场定位,用专业化不断拓宽自己的‘护城河’。”

  “三个严禁”划设租赁物范围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规8号文》答记者问里,多次强调与租赁物有关的租赁物适格性标准、租赁物负面清单以及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等问题。

  租赁物的合规性和风险成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领域。《金规8号文》提出,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管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并对租赁物范围明确提出了“三个严禁”,即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从租赁公司近些年选择租赁物的类型来看,铁路轨道、车站、公路、桥梁、堤坝等构筑物是其中一类,而这一类业务也是风险最为集中的。

  这点可以从近几年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出的罚单及案由中得到直接体现。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23年金融租赁公司收到的罚单中,七成涉及租赁物不合规事项。案由多为“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卖”,这些违规行为背后涉及的业务大多为构筑物类租赁。构筑物类租赁物不具备信用风险缓释作用,一旦发生风险,很难进行有效处置与管理。

  事实上,原银保监会在《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已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分阶段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并优先考虑压降不符合适格性标准的构筑物租赁业务。

  实操中,构筑物类租赁业务主要为售后回租形式,较难通过直租模式开展。因此,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叠加此次“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将很难开展构筑物类租赁业务。

  引导行业发展

  《金规8号文》将对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整个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金融监管总局研究提出了金租公司业务发展的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行业做真租赁、真做租赁,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依据监管政策的变化,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展业逻辑将会发生较大改变,在制度建设、业务流程、系统工具、人才培育等方面均要进行调整或重建。

  “眼前充满了冲击、困难和挑战,但是,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终将找到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经济越发达、金融体系越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得就越好,我们对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未来充满期待。”刘开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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